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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嘉阳煤矸石发电厂上网电量不执行峰谷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嘉阳煤矸石
发电厂上网电量不执行峰谷电价的批复
(川价工[2003]114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乐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嘉阳煤矸石发电厂上网电量不执行峰谷电价的请示》(乐市价工[2003]80号)悉。按照产业政策的规定,煤矸石电厂应享受国家规定政策优惠。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国经贸电力(2001)648号文件“单机容量在1.2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不参加电网调峰”的规定,同意嘉阳煤矸石电厂上网电量不执行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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