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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

  省建设厅负责建立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企业以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房地产企业及全省所有房地产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各省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等级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设。省建设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具体实施计划。请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联络员,报省建设厅备案。为节约成本,所用信用档案管理软件由省建设厅向建设部集中购买。
  3、分步实施
  2003年7月底前,建立安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作为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发布平台。
  2003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全省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其信用信息在安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网上报送、公示和查询。
  2003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省级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实现其信用信息在安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网上报送、公示和查询。
  各市主管部门同步建设相应资质等级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四、系统的动态管理
  近期的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要与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处罚及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变更等工作结合起来,保证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确保系统的时效性、客观性和权威性;下一步的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还要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作,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更加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状况。
  五、以安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建设为依托加快建立信用档案系统
  房地产信用档案是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份。全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将以安徽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为依托,各市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也要以所在城市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为依托。已开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城市,要将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在本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登记和公示,并通过与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尚未开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城市,要确保在2003年底前开通并实现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网上登记和公示;在此之前,为不影响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进度,各城市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安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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