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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来连车辆人员管理的公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来连车辆人员管理的公告


  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切断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八项通告》及相关规定,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加强来连车辆、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凡乘火车、长途客车、客运出租车来连的乘客、司乘人员以及自驾车来连人员,在进站或进市时,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填写健康申报表。自驾车来连,须进行车辆登记和更换临时驾驶证明,对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人员,就地滞留观察。
  二、凡来连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临时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状况跟踪观察登记。大连市居民家庭禁止接待来自疫区的人员。来自疫区的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下,到指定的宾馆、酒店居住,经10天医学观察,确认无疫病后,方可离开宾馆,费用由入住人员自理。凡从疫区返连的本市外出打工、就学、公出等人员,必须在家隔离两周,实行医学观察,确定其未患疫病后,方可解除隔离。
  三、凡来连车辆和人员,进入大连行政区域后,必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申报、健康状况跟踪观察登记,严格遵守隔离规定,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对其进行劝阻、制止,公安部门将依法对不听劝阻、制止的采取强制措施;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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