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计生委在计生服务中心设立办证登记处。办证登记处接到婚姻登记处转来的《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后,对女方户籍跨区的,将《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转至女方户籍所在区服务中心办证登记处;对女方户籍在本区的,统一登记后分发街道计生办、社区居委会建档。社区居委会负责定期与新婚夫妇联系,对未及时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领取手续的新婚夫妇,上门服务;发现《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填写情况不实的,及时反馈至办证登记处。
3、新婚夫妇有权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初婚育龄妇女有权在户籍地的计生服务中心领取《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参加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育龄夫妇情况不实的或需要补充有关证明的,办证登记处应进一步核实或要求前来办证的新婚夫妇补办有关证明后再发给《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4、新婚夫妇生育后凭《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和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后即可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论证。此阶段主要由市计生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生育证发放改革的具体意见和操作程序,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在城区广泛征求各级意见,并由市计生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草拟宣传提纲,制定相关制度、表格等,然后报市政府审定下发。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培训。此阶段主要是由市计生委领导发布电视讲话,开辟报刊专栏,答记者问等,各级计生部门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群众明白《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的改革目的、内容、意义,消除各种误解。同时举办计生和相关部门的培训班,熟悉生育服务证发放的程序及有关要求,使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此阶段各城区按照《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程序进行实施,并及时反馈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城区实行《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的改革,是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严格维护育龄群众合法生育权利的具体做法,是把计划生育管理寓优质服务之中的具体体现。各级计生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大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