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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4日)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200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四日

关于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为育龄群众的服务意识,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保健的需求,经研究报经省计生委同意在我市城区进行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的改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1、改按计划指标生育为按政策生育,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三城区取消《一胎生育证》,为方便对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向生育第一胎的育龄夫妇发放《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2、简化办证程序,推行咨询、培训、生殖保健服务、办证“一站式”服务。
  二、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本次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范围仅限于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的城市户籍人口中新婚(或再婚,但双方均从未生育过的)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一胎生育条件的夫妇。
  三、《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发放的程序
  1、新婚夫妇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时,同时发给《致新婚夫妇一封信》,并填写《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由婚姻登记处签章后转送区计生服务中心办证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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