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3]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及《2003年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已将市级各执法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2003年市政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已纳入市政府2003年为民办实事40项目标中。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虽然我市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我们面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对此各区(市)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市)县务必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把此项工作推向前进。
二、建立网络,加强监控
各区(市)县要尽快建立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同时,健全所辖乡(镇)、街道、村和居委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网络体系。区(市)县整规办要与乡(镇)、街道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常设机构(含工作联系网络、监控网络和举报点)保持通讯、联络和信息畅通,建立通讯联络花名册。在辖区范围内建立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联系网络和监管网络体系。
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要落实和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工作预警制,要把2003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区、乡、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尤其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整治监管,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相应举报点并有专人负责,受理交办事项及举报情况应立即办理,并有处理、接转、回复的工作记录。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出现重大案件失职失查,未及时上报,甚至渎职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加强整治,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