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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响洪甸蓄能机组上网电价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响洪甸蓄能机组上网电价的函
(皖价函[2003]33号 2003年4月29日)
省电力公司、响洪甸蓄能发电公司:
响洪甸蓄能能机组2002年度上网电量超过国家计委批准电量部分的上网电价,按0.37元/千瓦时结算。关于响洪甸蓄能机组实际厂用电率低于国家计委批准的厂用电率部分的电量上网电价问题,待我省今后疏导电价矛盾时再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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