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管理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3]6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在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妨碍了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统一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事厅负责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政策措施,必须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项职称评审与聘任工作必须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省人事厅确定的政策范围内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出台有关职称评聘的政策规定。
二、积极稳妥地建立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从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从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统筹规划、逐步推开” 的原则。凡需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从业)资格制度及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需先报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颁布实施。未经批准,自行建立或变相建立的职业资格或职称资格,应自行纠正,并将情况报省人事厅。
三、严格职称考试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进行新的职称考试,凡新开考职称考试,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或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各职称考试承办机构对经批准承办的各项职称考试,必须精心选择考点,认真组织实施;必须加大对考试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职称考试公平、公正、有效。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切实加强职称资格证书的管理。职称资格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的凭证。在职称资格证书颁发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套印证书,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假证书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五、 深化职称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监督管理”的职称改革方向,有步骤、审慎、稳妥地深化职称改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综合管理,对在深化职称改革、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我省职称改革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