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蔬菜质量的监督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含有国家规定不得检出或有害物质超标的蔬菜,对违法者予以处罚;生产、批发、销售无公害蔬菜,须经市无公害蔬菜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方可挂牌销售。对定点销售网点实行动态管理,对抽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予以公布;设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受理蔬菜质量纠纷。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围绕年度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区分工、以区为主”原则,对该项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实行市区联动、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市农业部门负责基地建设与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推广,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的自我检测和农药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商业部门负责市级蔬菜批发市场及定点销售商店设立管理与自我检测;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基地蔬菜、外埠蔬菜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定点销售商店蔬菜品质的全面监督,会同农业等部门组织地方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协助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不合格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早市)无公害蔬菜定点交易专区的质量监管;市环保部门负责蔬菜无害化生产环境监测与无公害蔬菜基地的设立审批与管理;市农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部门负责农药、化肥销售的源头管理和适用农药宣传、推广、销售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重大会议、旅游外事活动期间蔬菜食用预警制度,坚决杜绝因食用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要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实行奖励制度。市菜篮子办公室要搞好调查研究,组织工作交流,协调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稽查。市物价、财政、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
(二)继续营造宽松环境,扶持无公害蔬菜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今年市政府继续从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400万资金,用于无公害蔬菜生产、流通、检测补贴。二是落实无公害蔬菜产销优惠政策。对地产和外埠无公害蔬菜实行免费监测;对棚室和保护地区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给予税收优惠;对运输无公害蔬菜的专用车辆,凭公安、交通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免收过路过桥费,且不受市区禁行路和禁行时间限制;对进入蔬菜批发市场交易和定点设立专柜销售的无公害蔬菜,给予工商税费优惠。
(三)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会议、培训、农村板报、监测公报、宣讲团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增强消费者监督和自我防范意识,使无公害蔬菜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不断总结经验,宣传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对个别典型违法案例要批评、曝光,对责任人要严厉处罚。强化职能部门服务到位、推动绿色食品的发展意识,促进我市无公害蔬菜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