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搞好无公害蔬菜经销。以培育绿色市场为目标,建立传统销售手段与现代营销方式相结合的无公害蔬菜销售体系。
1.完善配送中心,建设绿色批发市场。在市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初步运营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无公害蔬菜的加工与配送能力,努力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无公害蔬菜的市场比重;要按照国家“三绿工程”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加强市场硬件建设,改善环境,完善保鲜设施,逐步实现功能现代化;加强质量管理,应用微机系统,配合无公害蔬菜检测分站,加大检测覆盖面,在定点定户检测基础上,增加随机抽测,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批发市场检测站,加大投入,建立检测结果公布和发布制度;增加净菜加工上市量,扩大无公害蔬菜专卖区。
2.规范定点销售管理。制定《哈尔滨市无公害蔬菜定点销售管理办法》,完善定点商店授牌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标准的前提下,使定点商店由35家增加到50家。要在农贸(早市)市场,开展无公害蔬菜专卖区(柜)试点。定点销售商店(市场)必须挂牌索证并公示经营,对于具备以下条件的蔬菜,要标注农药残留未超过标准方可销售:一是外埠以无公害蔬菜命名菜,必须具有当地法定机构或我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二是地产无公害蔬菜须备有市农业与环保部门颁发的无公害蔬菜基地证明,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证。三是无公害蔬菜标志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定点商店(市场)要设专人索证,建立档案,并进行农药残留快速自我检测,设立服务台,免费为顾客测试。要加强对专柜(市场)的监督,根据《哈尔滨市无公害蔬菜定点销售管理办法》,对索证不合格、专柜不专者予以处罚及取消定点经营资格。
(三)强化蔬菜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无公害蔬菜检测体系。今年我市的无公害蔬菜检测,以快速定性检测为主,定量检测为辅,对于农药残留测定不超标的蔬菜准予按无公害蔬菜上市。
1.严格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源头的审批与管理。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环境标准,对大气、土壤、水质及种植蔬菜产品符合标准的,确认基地资格,严格管理,避免非基地蔬菜的冒名销售。
2.加强对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完善对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核制度,适时出台严禁在蔬菜生产、经销过程中使用有害农药的规定。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从源头把关。
3.建立严密有序的检测网络。在生产基地、定点商店和市场专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的快速定性自我检测,免费为市民测试。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全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市场流通蔬菜的定量监测,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检测分站负责外埠蔬菜快速定性检测,检测小分队负责各区基地与市场蔬菜的快速检测,形成条块结合、生产与流通结合、自我检查与外部控制相结合的系统检测网络,促进地产与外埠蔬菜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