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通知
(建人[2003]126号)
各市建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皖编办[2002]189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该站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7人。其主要职责是受我厅委托,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考核工作;
三、规划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检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指导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竣工验收与备案、工程质量保修工作;指导或承担质量投诉(举报)受理、质量事故处理、质量信誉评价、施工与保修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筑制品的质量检查和抽查工作;管理工程质量创优、评先活动;
六、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和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