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藏价电字[2003]5号 2003年5月13日)
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
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03年5月13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一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5074.42元,每公升调整为3.77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760.00元,每公升调整为4.00元。
O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236.40元,每公升调整为3.56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245.44元,每公升调整为4.6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128.50元,每公升调整为5.15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462.10元,每公升调整为4.59元。
(三)阿里价区(三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716.54元,每公升调整为4.99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759.20元,每公升调整为5.68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033.30元,每公升调整为5.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