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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农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3]124号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批准收取农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函》(鲁农药字[2003]3号)收悉。
你厅按规定向农药经营单位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2)91号批准立项收取工本费。根据制作成本,核定《农药经营许可证》(含正本、副本、镜框及表格)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40元。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证书制作和发放。收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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