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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林局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
  林权登记发证政策性强、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千家万户乡村农户。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层层建立组织,搞好宣传发动。
  为了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林业、国土、财政、民政、司法、水利、交通、物价等部门参加的林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林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及时报导工作动态,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培训试点,循序渐进。
  各市(县)、区要组织林业技术骨干和基层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林权发证有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登记发证队伍。各地要抓好有代表性、有特点、林权管理基础较好的镇、场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在取得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完善政策和工作方案,由点到面全面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认真处理林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正出现的问题。市(县)、区及乡镇各级政府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做好矛盾和纠纷调处工作。要讲政策、讲工作方法,坚持互谅互让、协调一致的原则,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指导,协同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检查指导。林业、国土、财政、民政、司法、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好林木、林地确权和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关政策的衔接,协调解决林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及勘界确权(行政界线)等问题,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动用人员多,既要进行野外勘测、又要进行各项材料的登记、申报、审核及申报材料的张榜公示,更要做好林权争议的调处,需要一定数量的经费,各级财政要安排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林权登记发证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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