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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
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3]126号 2003年5月8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3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邮政局对山东省邮政局拨付的2002年度“收支差额”4504万元,准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山东省邮政局向所属企业分解的上述“收支差额”指标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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