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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公告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1999年1月1日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对原来清理中发现而未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在这次治理整顿中一并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存在问题至5月30日前仍然隐瞒不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治理整顿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1999年1月1日以前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这次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擅自设立的各类园区(城、村),擅自下放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权限,越权批地、违法供地以及闲置撂荒土地等问题。
  二是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问题。
  三是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非法入市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四是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批地、管地,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拟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前段清理整顿中没有涉及或没有查处纠正的问题必须纳入这次治理整顿的范围,一并进行清理。
  三、切实加强领导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要将其列为今年国土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不走过场。对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政策调研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争取各方面支持。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参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排除干扰阻力,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同时,要主动与计划、经贸、公安、财政、建设、审计、法制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规范确保土地市场,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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