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公告
(2003年5月9日)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黔府发[2002]7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03年10月底,在全省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为重点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现公告如下,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达到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以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自查自纠为主进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要对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这次治理整顿的重点是案件查处和制度建设。治理整顿中要进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和管理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重点是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开发区及擅自下放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权限,随意圈占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自身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土地市场规范运行有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