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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业务流程(试行)

大连地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退”税业务流程(试行)
(2003年5月12日)

  一、生产企业预申报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按月将“免、抵、退”税明细数据录入申报系统并生成预申报电子数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到退税部门办理预申报。
  生产企业需录入的明细数据有出口货物明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免税出口货物明细等;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进口料件明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当期出口货物未收齐纸质单证的在“出口货物明细”数据录入时设置“单证不齐”标志;对前期出口单证不齐当期全部收齐的应一并申报(B类企业除外),作为“收齐出口单证明细”数据录入。
  二、退税部门预审核
  退税部门申报受理岗位的预审人员受理预申报电子数据,必须检测病毒并在审核系统中进行预审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反馈给生产企业。
  三、生产企业正式申报生产企业根据退税部门反馈的预审结果,调整申报系统内数据,包括调整错误数据,以及将无外部电子信息的数据在“出口货物明细”数据中设置“信息不齐”标志。
  生产企业调整数据后,可利用申报系统的功能汇总计算有关数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申报和“免、抵”税申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可利用系统提供的“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功能,测算进料加工有关数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录入申报系统。系统以免抵退明细数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为基础,自动生成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在生成免抵退税汇总数据过程中,系统自动检测“出口货物明细”数据中“单证不齐”与“信息不齐”标志,单证及信息都齐全的数据汇总计算免抵退税额,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⑴当期申报单证及信息都齐全的数据;⑵前期出口单证不齐当期收齐且信息齐全的数据;⑶前期出口单证齐全但信息不齐,本期信息齐全的数据。
  免抵退税汇总数据生成后,可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其中包含免抵退税明细和免抵退税汇总两个方面的正式申报数据。同时,应装订原始凭证、打印申报报表以及在申报表中签字盖章。最后,携上述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凭证、报表等资料,在申报期内在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生产企业正式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及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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