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要与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抓紧研究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及时对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实施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
四、加大依法统计的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检验统计工作是否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硬指标,统计部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和灵魂。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对于保证党委、政府实行科学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乃至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全社会都应树立统计部门是一个执法机构,统计人员是一支执法队伍的意识。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计法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县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将统计法制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实施全员执法,每年都要集中力量开展1—2次较大规模的重点专项检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与控制。对于违反
统计法的行为,尤其是利用虚假统计数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严厉惩处。要选取一批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权威。各级监察、工商、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应与政府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力量和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注重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成立统计执法队伍。要切实改善统计执法办案的物质条件,逐步提高装备水平,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
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确定不同的普法重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掀起新一轮的统计普法宣传高潮,为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尽快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
统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事关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奋力赶超、统筹规划、注重效益、深化应用”的原则,全面加快我省的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将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作为我省经济信息化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针对信息化发展迅速的特点,各地要及时调整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将其列入政府的“十五”规划之中,明确发展进度与目标,落实资金与设备。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在全省逐步建成一个以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以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以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规划、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