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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加快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增强统计工作的适应能力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统计改革的新路子,以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针对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加快统计改革进程。
  要支持统计部门大力改革统计报表制度,逐步改进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调查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废除非法报表,减轻基层负担。要在完成国家统计报表任务的前提下,紧密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增加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政治和文化建设、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内容,扩大社会性统计指标的比重,满足地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进行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与完善。要立足于科学、实用、灵活的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抽样调查制度、重点调查制度、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降低统计调查成本。加强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搞好各项大型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工作,夯实抽样调查的基础和源头。进一步拓展联网直报范围,运用超级汇总,减少统计数据的人为干扰。
  三、拓宽统计服务领域,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级统计部门要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优势。要突出抓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区域、县域经济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广泛深入基层调研,敏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统计产品的时效性、针对性、前瞻性上下功夫,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地为各级领导的宏观调控和决策服务。既要有大量的、简明的统计分析报告,更要集中力量打造“精品”,从总体上提高统计分析研究的水平。
  要进一步拓宽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的领域,更大限度地发挥统计的职能和社会效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尽快适应加入GDDS对统计信息公布通用准则的要求,利用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信息。各有关新闻单位要与统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捕捉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信息,广泛宣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及特点进行及时报道,努力扩大统计服务的范围和效果。同时,要树立政府统计部门信息的权威性,完善统计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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