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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3]6号)


吕梁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省委八届三次全会也对我省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这都给统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艰巨的使命。近几年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较大程度地提高了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组织领导、方法手段及执法力度、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个进一步深化提高、加强改善的问题。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统计数字是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部门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承担着对社会经济宏观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和发布的综合职能。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对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要牢固树立社会经济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越需要加强统计工作的观念。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要切实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要统筹协调好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保证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通过有效措施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及组织领导机构,有明确的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作为本单位各项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扎扎实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搜集和保管等基础性工作,按要求设立统计台帐。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尤其要加强农村乡镇、城市街道、中小企业统计网络的建设,稳定基层统计队伍。
  要及时解决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在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在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以基本满足并逐步改善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要把统计业务、各项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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