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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无锡市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无锡市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3]4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无锡市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经济发达,人口稠密,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划分意见提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落实各项防治工作措施。第一,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与群众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各地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江岸坍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对所有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防患于未然,特别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第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规划工作。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及人口分布状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将地质灾害规划作为必备的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实施。第三,加强工程活动中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我市大部分地质灾害是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引起的。根据《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建设项目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兴建的,建设单位必须开展专门性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地质灾害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对外投资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注意内外有别,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无锡市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4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报告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3号)要求,经认真调查和研究,结合无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无锡市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意见》,作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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