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00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附后),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水利厅: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地电工程的安全运行 ,并组织对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 、设备、通讯方案。
省计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
省军区: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的防灾保安并及时收集统计工矿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抗旱救灾电力计划。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卫生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