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牧区市场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
(青计电(2003)07号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各州、地、市计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火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农村市场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保持我省农村、牧区市场的稳定,现就加强对我省农村、牧区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牧区市场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西宁市、海东行署要各选择2个以上乡镇,其他地区各选择1个以上乡镇进行重点监测,要选择若干药店、商店、集贸市场和乡镇医院为监测点,重点监测与防治非典相关的药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详见附件)。
二、价格监测情况的报送方式和时间。各地区报送农村市场价格监测情况按青计价格(2003)390号文件规定方式、时间和渠道报送,自5月20日起在每日11:00前报送省计委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0971--630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