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措施,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全市的动物防疫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制的工作要求,以W病、Q病、猪瘟等重大畜禽疫病的防制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按照免疫为主和疫情处理“早、快、严、小”的原则、强化动物疫情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做好疫病的预防、处置、扑灭工作。切实抓好重大畜禽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实行免疫目标管理,结合免疫标识制度的推行,努力提高畜禽免疫率和免疫效果,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
对“W”病的疫情处理要坚持“五强制、两强化”的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Q”病的防制,采取两手并举的办法,对H5等高致病力的疫点要坚决扑杀,对H9低致病力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
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的县(市)区要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级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工作,力争按期达到农业部印发的“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件”要求,确保项目的建设完成。
(四)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抓好草地建设工作。草地建设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的生态、资源状况以及畜种,选择好种植的牧草品种。要合理保护和利用天然草地,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加强对人工草山草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草地畜牧业的经济效益。相关县在实施草地生态建设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退耕还草项目,奶牛和肉牛集中的县区要突出抓好农田种草、冬闲农田养畜工作。
(五)加强畜产品检疫、检验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县两级检疫监督部门要继续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检疫条例和相关规程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严把检疫质量关,有效控制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强化对饲料和兽药的生产经营、销售的监督管理,实施对畜产品的药物残留监控计划,逐步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强化对饲料和动物饲养中超范围使用兽药和违禁兽药的检测,大力推行标准化、无害化生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
同时,积极发展外向型畜牧业,拓展市场,增加畜产品的外销量。加快发展畜产品的加工业,促进畜产品进一步转化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生产扶持政策和投资重点
全市共安排畜牧业生产扶持资金580万元。生产扶持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强化基础建设,以当年生产扶持为主兼顾今后生产”的原则。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推广种草养畜,着力发展草食家畜(禽),强化畜禽疫病防制检疫和动物防疫工作,抓好以“W”病为主的重大畜禽疫病防制、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牧兽医科技体系建设、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重大畜牧兽医科技措施推广示范和全市畜牧业生产目标综合考核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