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湖北民银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3]65号 2003年5月19日)
湖北民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式核定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鄂民银保字[2003]03号)悉。鉴于你公司执行的借贷担保业务收费经过一年的试行,对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总结试行收费情况的基础上,经重新审核,同意你公司借贷担保业务收费仍按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北民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2]1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