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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防治“非典”工作规程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太原市农村防治“非典”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3年5月9日 并政办发[200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农村防治“非典”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农村防治“非典”工作规程


  (一)领导指挥系统
  县(市)区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企业)县、乡指挥系统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并在查号台备案。
  (二)疫情报告系统
  县卫生防疫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村民小组—村民
  县卫生防疫站伞乡镇卫生院—企业—班(组)-工人
  建立每日疫情报告制度,各个环节都要公布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
  (三)宣传教育系统
  l、县(市、区)广播电视频道要举办专题专栏,打滚动字幕,宣传“非典”预防知识;
  2、预防“非典”宣传资料每户一到两份;
  3、村内开辟墙报,所有村(庄)喇叭应在早、中、晚三次播放有关“非典”预防知识及党和政府有关防治“非典”的政策和举措。
  (四)预防控制系统
  1、村口设立预防“非典”监测点,重点监测外来人员和本村外出返乡人员,并登记造册,进行体温测试,严加管理;
  2、严禁游商小贩;闲杂人员进村入户;
  3、每户一支体温计(企业工人每间宿舍一支体温计),每人日测体温两次,向村、乡、县报告两次;
  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日必须对全部在校生进行晨检,保持教室、宿舍、餐厅等场所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5、发现体温超过38℃的村民,立即电话向村卫生所和村干部报告。如村民家中无电话,马上通过近邻向村报告。遇疫情紧急,村可直接向县、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对疑似病人即刻进行隔离观察;
  6、村党支部、村委统一组织村民对村内公共场所、村民院落、居室进行消毒;
  7、村民婚丧、过生日一律从俭,严禁赶庙会、唱戏等大型人群集聚活动。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落实,对拒不执行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取缔;
  8、不接触“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防止出现新的传染,疫情未解除前,不探亲访友,不去邻居家串门;
  9、注重社会卫生,实行分餐制,碗筷等餐具要高温消毒;
  10、停止打扑克牌、麻将、象棋等近距离文娱体育活动;
  11、庭院、厕所要消毒,饲养畜禽要防疫,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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