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城镇污水的消毒灭菌工作。重点抓好城市排水监测工作和污水厂出厂水的消毒灭菌工作,对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含氯量增高的情况,要延长曝气时间,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严禁不达标排放。要停用中水设施,停止污水回用进行绿化、道路浇洒、机扫作业等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农民工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1号)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筑施工务工人员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既要明确职责,又要通力协作,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所有务工人员不得擅自外出,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工地供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人员动向及健康状况进行监管,做到上工前、就餐时、下工后、就寝前清点人员,防止务工人员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每日下工后要定时组织对务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有发热现象的要就地隔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和漏报。
(三)各地在工地封闭管理期间要保障务工人员住宿、食堂、洗浴等场所的卫生质量,保证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调查摸排,组织力量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外省市来晋务工人员和本省建筑企业出省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管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本企业所用外省市务工人员情况及本企业出省务工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于每日16时前报省建设厅。
(五)对于特殊情况确需返乡的务工人员,本人要提出申请,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出具健康体检证明,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返乡。用工单位要及时通知返乡人员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返乡后期跟踪观察。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出租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防控预案,在查访病人、车辆处置、人员隔离及隔离后的后勤保障、卫生防疫、疫情处理及工作人员防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事先有预案,人员有落实,工作有安排,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各级客运管理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于每日16时前将当地出租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防治情况报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要进一步做好出租客运行业内部的防控工作,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消毒站点,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并在税费上按国家规定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