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
系统重点行业和部位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建设系统行业多,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做好建设系统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是打好全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温家宝总理“坚持不懈、恪尽职守、狠抓落实”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在建设系统蔓延和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行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一)迅速落实城市供水水源、水质保护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二次供水包括自备井供水设施管理及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合格。对于采用地表水供水的城市,要组织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关键区域要严防死守,水源地保护范围出现疫情必须立即关闭水源;各供水企业在非典型肺炎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开管维修或敞开式作业。要落实对出水水质的防疫检测措施,加强对城市水厂出水水质的检测,坚决杜绝水质受染。
(二)进一步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的管理。进出储配站和供气点的钢瓶都要严格登记和检测,未经消毒、登记和检测的钢瓶一律不得流入用户。各市(地)对于液化气钢瓶的管理和使用要组织严格彻底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经营者必须关闭,不得姑息迁就。
(三)强化公共交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认真落实
建设部《关于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3]14号)文件要求,确保城市公交的畅通。
(四)进一步做好垃圾处理和公厕的管理工作。垃圾处理特别是医疗垃圾处理是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垃圾处理工作。有关市(地)要尽快编制垃圾处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收集及时,日产日清,按规定要求科学处置。要加强城市公厕的消毒和保洁工作,消毒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要做到每日定时足量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