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分类指导原则及主要工作安排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产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应当坚持分类指导、自主自愿的原则。推进勘察设计单位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职工集体买断国有资本,并创造条件改造为 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1、资产组织形式的改革模式
  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一般可组建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少数经济效益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改制单位,因企业发展而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以吸收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国有资本可由本单位职工部分或全部购买,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可成为主要持股者。
  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可成为合伙人,出资购买改制单位的全部国有资本,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注册组建合伙制企业。
  2、生产经营的改革模式 具备条件的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改造为具有设计、工程咨询、采购、项目管理和融资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大多数大中型设计单位可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设计公司的通用模式进行改造,向工程建设前期和后期延伸拓展业务,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提供咨询设计服务。小型设计单位可改造为专业设计事务所或小型工程咨询设计公司,逐步发展成能对某一专业或多项专门技术实施一条龙咨询设计服务的专业化设计单位。大型勘察单位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岩土工程公司模式进行改造。中小型勘察单位可以将技术层和劳务层相分离,技术层可组建成岩土工程公司,劳务层可改组为专业化的钻探、打井等公司。
  (二)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时,要同步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各级政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拼凑成企业集团。改制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其行业管理工作,按原行政隶属关系或下放后的管理隶属关系,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以资产为纽带、管理为核心,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跨系统、跨地域的强强联合,积极参与市外、省外乃至国际市场的竞争,全面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水平和效益,把我市的勘察设计行业做大做强。
  (三)具有部分行政或社会职能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分离企业的行政及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改制单位应依法办理现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名称可延用原单位名称。采用其他名称的,自改制基准日起5年内,可在其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证书上附注原单位名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