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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
等部门《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体改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徐州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四日

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含其下属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的所、室)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改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关于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改企建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总体部署,理顺和重组勘察设计单位产权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使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改制,彻底解决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目前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竞争无序、效益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勘察设计单位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建设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市特大城市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
  1、通过改制,使勘察设计单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改制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及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鼓励国有资本大部分或全部退出,并参照国际通行的模式进行改造。
  3、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要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资产等资源配置,积极进行资产重组和专业结构调整,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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