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专业与
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的意见
(建管[2003]11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合肥市建筑管理局:
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以下简称专业与劳务分包交易)是建筑市场向深层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建筑业组织结构调整,推动建筑劳务经济和建筑专业技术水平向高、精、尖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我省合肥及部分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本省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专业与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1、各市应当根据发展的需要在今年内设立专业与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并将其作为经省建设厅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支机构。设立的分包交易市场(中心)可统一定名为“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与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分包交易中心)”。有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较大的县,可利用现有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作。
2、分包交易中心要建立完善的规则和程序,为各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所涉及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和外地入境施工企业管理的按现行规定执行。分包交易中心所涉及收费项目按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二、专业与劳务分包交易的实施
3、我省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或者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活动,均须在工程所在地分包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或者按规定进行协商、洽谈分包,进行招标投标的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或者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在分包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分包的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4、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或《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5、分包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入网制度,并可通过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向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