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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
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3]46号 2003年5月7日)


省政府法制办:
  你办《关于申请收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报告》(辽政法函字[2002]12号)收悉。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3]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全省行政执法考试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WTO规则,共6项内容,考试费每人次50元。
  二、收费对象、范围及收支规定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3]3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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