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建筑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建管[2003]124号)
各市建委(局),合肥市建管局: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防治期间的我省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立即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单位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非典”防治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的重点放到施工现场,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各工地安全员要认真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水平。
三、坚持正常的工程质量检查、试验、验收和安全监督制度。监理人员要坚持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及时进行进场材料、设备和工程验收;质量监督人员要坚持正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各方认真履行质量职责。
四、根据省厅有关部署,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年”活动,搞好“十个专项治理”,认真执行施工现场胸卡制、竣工工程标识制和竣工验收与备案制。认真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并在适当时机开展工程质量检查。
五、要结合施工现场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改善现场职工生活、住宿条件,对非工地施工人员严禁在临建中留宿。搞好环境卫生管理,严禁脏、乱、差。
六、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施工围墙、土石方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和临街工程的安全防护等专项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的监督控制,并制定严密的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各市要结合当前非典防治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重大工程事故,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