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相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相关问题的复函
(川价工[2003]125号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安县电力同网同价相关问题的请示》(绵价工[2003]94号)悉。鉴于安县供电体制的现状,为有利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顺利执行,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在安县供电局、安县启明星电力公司供区内,在四川电网现行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7厘,加价电量为扣除军工、趸售和农排用电以外的其它售电量。安县政府要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上电价从2003年6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