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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

  七、切实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专款专用,首先用于“三个确保”,凡转移支付资金尚未到位的,要尽快拨付,各市县承诺的转移支付配套资金,今年必须兑现。上半年,省财政厅要对各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以及截留挪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一经查实,将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八、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要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并与农民充分商议,实行民主决策,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准强迫命令。暂停执行对不承扩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已经收取的地方,要做好善后工作。
  九、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各地要建立健全税费改革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纠正;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逐一回访督查,及时处理。省税改办要每季度通报一次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并根据反映的问题,继续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恢复性增长,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农村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县级经济实力结合起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特色经济。要加强和充实税改办力量,安排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经费,稳定税改队伍。

                               200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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