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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

  对乡村不良债务问题,既要积极稳妥解决,又不能草率行事。乡镇机构的债务,要靠发展经济、完善财政体制等办法妥善解决;村级组织的债务,要在防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分清责任,结合实际,逐步化解。各设区市要选择一个县、区、每个县、区要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研究和探索化解不良债务的办法。同时,全省暂停向农民清缴改革前的税费尾欠,绝不能把乡村债务转嫁到农民身上。省农业厅、税改办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出台化解不良债务的办法。
  四、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工作
  农业税征收由县乡财政(农税)部门负责,实行“亮证执法、规范征收”,乡村干部可以协助组织动员,但不得代行执法权。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坚持依法征收,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程序,建立健全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通知制度,实施“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纳税申报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加快农业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化网络建设,力争今年全省所有乡镇实现农税征管信息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纳税大厅,逐步实现农业税征收方式由上门和季节性征收向定点、常年征收转变。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由农业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实行乡管村用,严禁截留、挪用、平调。
  五、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对涉及农民的税收、价格和收费,要统一公示范围、统一公示内容、明确公示方式,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除中、省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准向农民乱收费,凡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或搭车收费的,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清退给农民;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向农民收取,并实行公示制度,不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报刊发行实行限额控制,自愿订购,严禁摊派,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努力遏制农村“三乱”。由省纠风办牵头,省物价局、省减负办、省税改办参加,对各市涉农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六、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各地要加大配套改革工作力度,力争在减人减事减支上取得新突破。要继续落实配套改革省级牵头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制,建立配套改革定期报告制度。配套改革措施尚未出台的部门和地区,要尽快出台。乡镇机构改革要在减人减事减支上下功夫,乡镇机构要严把进人关,精简财政供养人员 20%,坚决辞退临时用工人员;有步骤地推进村级撤并工作,扩大村级规模,村干部要按照 3-5人的设置标准配备,同时大幅度精简组干部,实行村组干部交叉任职;统一村组干部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陕政发[2002]45号),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重点是村设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格按照《省编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陕编发 [2002]65号)规定的标准核定,通过核编定员,清理超编人员,重点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等,大力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结合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大力推行“村财乡管”加强村民民主理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县乡支出管理,合理划分县乡财权与事权。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其必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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