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的严管态势。各级公安部门要限期拆除公路上各类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牌子,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及时纠正和排除;对于超出管辖或职责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向有管辖权的部门通报或向本级政府报告。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以及违章超车、超载、停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行为,切实降低违章率,形成“严管重罚”的态势,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在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中,上述严重违章率不超过10%,杜绝重特大事故;其他省道、县道的严重违章率不超过30%,减少重特大事故;坚决打击触犯
刑法的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部门要科学安排警力,增加路面执勤力量,改革勤务方式,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执勤力度,提高路面监控能力;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协管交通的作用,加大乡村公路非客车载客、超载、超速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路面监控死角。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对于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的交通事故,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或有重大恶性影响的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肇事者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全州通报批评;负有源头管理责任的县(市)政府责任人要到州政府述职。
(四)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单位对影响较大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加强警示性和教育性报道。对于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失职造成的恶性事故,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并坚持做好跟踪报道工作。同时,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披露或提醒有关部门予以消除,努力营造交通安全人人关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纳入普法的内容。要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培养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学校和单位建设,动员群众参与对驾驶员的管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交通违章行为,为我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