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关于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五号)》 (国办发电[2003)15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省各地迅速贯彻落实,按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控制7疫情在农村的传播。但目前非典防治形势仍然严峻,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特别是夏收临近,我省农村特有大量民工返乡,存在着疫情传播的潜在危险。为确保疫情不向农村扩散,维护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权村社会稳定,现根据《通知》精神,提出我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农村防治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各市、县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工作松懈和思想麻痹。要以县为基本防治单位,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总责,采取县级领导人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的办法,一级抓一级,夯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如固上作懈怠、措施疏漏.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必须严厉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返乡民工、大专院校学生及其他回乡人员的管理和检疫工作
对返乡民工及其他回乡人员的管理和检疫是控制农村非典疫情的要害环节。要实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制,由村民小组长和村医负责对返乡民工、回乡人员逐人登记,及时上报。尤其要把从广东、北京、山西、内蒙、河北、天津等疫病高发地区返乡的民工、学生作为重点,一人不漏地进行严格管理。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送有隔离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实施医学观察;对没有发热症状的返乡人员由村委会负责实行单人隔离观察,隔离期间由乡村医生每日早晚各测1次体温。返乡民工和回乡人员要主动接受检疫和隔离,自觉保护家人和乡亲的健康,对返乡民工和回乡人员中有发热症状的必须及时进行肺部x线检查和血象检查。各入境公路关口、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渡口码头设立的检查站,要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车辆严格杜疫,严防疫病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