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地防控“非典”标准(试行)》的通知
(冀建质[2003]239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建设工地“非典”疫情感染和传播的防控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地防控“非典”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标准要求,指导督促相关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普查,对没有按照本标准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建设工地,要责令相应施工企业在5日之内完成整改达到标准要求;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施工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应施工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河北省建设工地防控“非典”标准(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防控建设工地“非典”疫情感染和传播,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工地必须建立防控“非典”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本施工项目防控“非典”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防控“非典”的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并严格落实责任制。
二、建设工地现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专人对进出工地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余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三、加强对工地职工防治“非典”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使现场职工及时了解国家、省、市有关防控“非典”的规定和要求及本地最新的“非典”疫情。
四、建设工地要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造册。各工地要设卫生室,或设专职医护人员进行巡回医疗,每日要对施工现场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五、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