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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市场管理,逐步实施市场准入
  在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市场准入试点,试点超市不得经营非无公害农产品,试点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卖店、专卖区或专柜,鼓励生产、引导消费,实行优质优价。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到“十五”末期全面禁止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准入的市场,都要设立检测站(点),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记录,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进货、不销售。同时要建立健全市场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诺制度和理赔制度。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直接挂钩,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逐步完善产销一体化的无公害农产品流通机制。
  (七)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农业标准化是事关获取经济、社会、生态最佳效益的大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地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抓住人世后国家对农业标准化高度重视的机会,向国家有关部委主动请示汇报,用出色的工作业绩,全力争取国家支持一块。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关键标准和关键领域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起步阶段或启动时期的农业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动占位,主动投入。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连接机制,引导农民自有资金向增收致富潜力较大的标准化生产领域倾斜,逐步走上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在目前农民收入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各级银信部门要适当增加一部分小额信用贷款,以解决当前急需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投入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对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搞好服务。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化普及程度。
  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标准化的政策措施;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与普及。通过宣传教育、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提高农业标准化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中的普及程度。
  (九)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的规划和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监督,农产品(未加工和初加工产品)、畜产品(生食产品)、水产品(包括水发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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