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制定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农业标准化的长远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规划的制定要充分注意本地自然区划、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的污染情况和农药、化肥的品质与使用等实际情况,对作物、品种、品质、地域性比较优势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经济带建设、生产、加工、市场建设进行综合分析,同农业结构调整、品牌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科学理论证,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健全法规体系。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长春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长春市绿色食品管理办法》以及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健全标准体系。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制定的地方标准,立足市情,确定各种农产品执行的生产标准,并制定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控制重点。确定污染物监控(包括农药最高残留、重金属、硝酸盐类、有害生物等限量指标)、检测方法及标志(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规范,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浇灌用水、加工用水、大气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目前,国家、行业和省暂时没有标准的,制定我市的地方标准。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参照国际标准,主要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医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1PPC)标准和日本、美国、欧共体的国家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企业标准,提高我市标准化技术水平。
健全检测体系。建立市、县(市)、企业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突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整合现有的农业检验检测单位,组建长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长春动物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和长春渔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动植物检疫、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和农产品质量鉴定。各县(市)要依托现有的检测条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基层检测技术的培训,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检测工作。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质检人员,搞好产品自检。
健全推广体系。各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发、集成规范配套的技术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加快推广普及,提高技术的到位率。现阶段要重点推广抗病虫品种、健康栽培、物理防治、生物农药及施放和保护天敌等生态防治技术;筛选、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在蔬菜、水果等时限性强的农产品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平衡施肥、秸杆还田技术,严格控制氮肥的施用量,提高氮肥利用率。要加强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特别是微生物农药和微生物肥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同时,对创牌产品的生产加工,要制定出科学、严谨的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