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建管[2003]135号)
各市建委,黄山市建设局,合肥市建管局,淮南市公用局,有关市城管局(市容局):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根据我厅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建管[2001]243号)规定,现将2003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1、在施工的合同价款50万元以上的房屋工程、3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含幕墙工程)、2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2、2002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3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3、所有在建的国债重点项目;
4、2002年底以前竣工的幕墙工程;
5、2002年10月份以来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有质量问题的工程。
6、2002年以来有关建管档案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在施工程依法建设情况,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编制企业工艺标准)情况,监理单位执行监理规范(质量监控方面)履行监理职责情况。重点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查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情况,查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偷工减料行为,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2、竣工工程验收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缺陷,回访保修情况和装饰装修守法情况。
3、幕墙工程是否有安全隐患和专项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4、“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年”活动情况,“十个专项治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情况,室内环境检测制度、结构安全检测及相关功能性测试制度贯彻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监理人员佩戴胸卡制度和竣工工程标识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关管理部门执行施工许可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质量投诉受理制度和查处违法违规工作情况。
三、检查的依据和方法
(一)检查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