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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
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太原市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向农村的扩散和蔓延,确保农村不发生大的疫情,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保障体系
  (一)成立市农村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市长张春根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彭龙海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农业局局长王新明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广电局、计生委、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完成全市农村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任务。
  (二)县、乡、村三级相应成立本级非典型肺炎防治指挥工作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辖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三)全市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
  二、预防控制保障体系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农村非典型肺炎应急分队,分队要具备应对暴发20-30名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防控能力,负责流调、监控、消杀等疫控所需的人、财、物筹备工作,按照市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指挥部指令,完成农村疫情防控任务。
  (二)太原铁路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太原钢铁集团总公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山煤电集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市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控应急预备队。要具备应对暴发10-20例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防控能力。在收到本预案20日内完成流调、监控、消杀等疫控所需的人、财、物筹备工作,按照市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指挥部指令,完成农村疫情防控任务。
  (三)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应对本县(市、区)暴发10-20 名非典病人的条件组建应急分队,筹备控疫所需的人、财、物,按照同级指挥部指令,完成 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控任务。市指挥部有权根据特殊紧急情况,调用各县(市、区)应急分队支 援其他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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