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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3:

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



  (单位:米)

  ┌───────────┬───────┬───────┬───────┐
  │ 铁 路        │       │ 支 线    │ 铁路通信   │
  │ 安全间距       │ 铁路干线   │       │       │
  │ 种 类        │       │ 专 用 线   │ 架 空 线   │
  ├───────────┼───────┼───────┼───────┤
  │ 围 墙        │ >10     │ >8     │ >3     │
  ├───────────┼───────┼───────┼───────┤
  │ 建 筑 物       │ >12     │ >10     │ >5     │
  ├───────────┼───────┴───────┴───────┤
  │ 备 注        │ 铁路以最外侧轨道、通信线以最外侧线的垂直投  │
  │           │影计算起点,铁路线路为路堑时取上限。     │
  └───────────┴───────────────────────┘


  附件4: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单位:米)

  ┌────────┬──────┬──────┬──────┬──────┐
  │ 名 称     │ 建筑物   │ 道 路   │ 铁 路   │ 热 力   │
  │        │(凸出部分) │ (路缘石)  │(轨道中心) │      │
  ├─┬──────┼──────┼──────┼──────┼──────┤
  │ │ 10KV边导线 │ 2.0    │ 0.5    │ 杆高加3.0 │ 2.0    │
  │电├──────┼──────┼──────┼──────┼──────┤
  │ │ 35KV边导线 │ 3.0    │ 0.5    │ 杆高加3.0 │ 4.0    │
  │力├──────┼──────┼──────┼──────┼──────┤
  │ │110KV边导线 │ 4.0    │ 0.5    │ 杆高加3.0 │ 4.0    │
  ├─┴──────┼──────┼──────┼──────┼──────┤
  │ 信息通信    │ 2.0    │ 0.5    │ 4/3杆高  │ 1.5    │
  ├────────┼──────┼──────┼──────┼──────┤
  │ 热 力     │ 1.0    │ 1.5    │ 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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