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推荐第二批
“三优、四化”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
(建文指[2003]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合肥市建管局:
2001年元月,我厅根据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及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开展了有形建筑市场“三优、四化”示范窗口活动,推出第一批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9家为有形建筑市场“三优、四化”示范窗口单位,对规范全省有形建筑市场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建立起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道德腐败行为发生,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程序。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各市、县已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开展“三优、四化”示范窗口活动,推出第二批“三优、四化”示范窗口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窗口活动主要内容
示范窗口主要内容为“三优、四化”。“三优”即“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作风”;“四化”即“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行为规范化、管理法制化”。
二、示范窗口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要有明确的目标宗旨或正确的指导思想,运行必须规范;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存在有场无市和私下交易等行为,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市场交易;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建筑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知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面向招标人、投标人集中办公的“窗口”;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权责应当明确;工程信息来源、信息联网、信息发布时间应准确、及时,方式应先进。
三、“三优、四化”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