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本市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入学(托、园)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日程调整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3]5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工作的具体要求,2003年本市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入学(托、园)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日程作适当调整,以确保防治“非典”工作和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地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区县招生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切实贯彻落实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工作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制订措施,认真做好今年本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本市招生入学工作中防治“非典”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人群的集聚,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避免交叉感染,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安全,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制度。任何公办、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不再进行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举办学科类特色班、实验班名义的考试选拔学生。
各校在招生期间不再组织、接待学生家长或学生参观校园及学校各类设施,保持校园的相对封闭。
入园、入学的报名手续应尽可能简化,提倡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技术手段报名,减少人员的直接接触,防止校外人员在校内集聚。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防治“非典”的工作机制,要根据防治“非典”的具体要求,做好考生、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要在本地区疾病预防中心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下,按照有关标准,制订考务工作防治“非典”应对措施,添置必要的预检、消毒和通风的设施,切实保障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顺利进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措施,以确保招生入学中防治“非典”工作的措施得到落实。
附件:
2003年本市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入学(托、园)工作日程安排
1、托幼机构入托入园报名时间:5月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