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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城市土地收购储备
供应中心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3]63号 2003年5月19日)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中介服务收费的请示》(襄价服字[2003]5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在接受委托,进行土地交易等中介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服务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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