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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0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9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200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云南省200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一、采购目录的编制依据
  本目录是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在2002年度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对采购项目进行了细化和金额限定。
  二、采购目录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不受金额限制,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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