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州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州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其目的为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服务。
第四条 门户网站以虚拟主机方式为州政府各部门建设的网站,其信息由州政府各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门户网站信息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管与维护。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六条 门户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线,重点发布州情信息、州政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和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源于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应按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八条 门户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州政府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州政府门户网站首批栏目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全州动态信息,应协调延边日报社、延边人民广播电台、延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提供。